date:2021.05.06 time:13:40
2021年4月15日,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謝海律師收到來自千里之外——云南的一面碩大錦旗,上面赫然醒目印著幾個字:“愛心助弱伸正義 劍膽琴心濟困扶危 善辯能言浩氣沖 專業敬業義正辭嚴,贈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謝海律師”。
正是這面錦旗的到來,大家才知謝海律師的一個一審死立執的法援案件獲得改判,法律再次給了他一個自我救贖的機會。其家屬為感謝謝律師團隊專業的辯護及自掏腰包的1萬元籌款讓親人獲得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故寄來這一面超大型號的錦旗表示感謝(小編表示這面錦旗大的夸張)。
那么,這背后究竟是個怎樣的故事呢?
朱某為獲1600元 舉刀殺害龔老板
2020年1月21日衢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被告人朱某受被害人龔某雇傭到浙江省龍游某地務工,一個月半月后,朱某與龔某因1600多元工資結算問題產生矛盾;10月5日,朱某購得一水果刀藏于租處,當晚其與龔某在微信聊天中發生激烈的言語沖突,次日晚,因雙方當面協商工資結算一事未果,朱某回到租處拿了水果刀返回龔某處要求當場結算工資,遭拒后朱某拿出水果刀追趕龔某,后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扭打中朱某持刀朝龔某捅刺數刀致其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朱某因工資清算問題,持尖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數刀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手段兇殘,后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極大,判決朱某死刑。
杭衢奔波找突破 庭審現場現真招
2020年10月29日,謝海律師接到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朱某故意殺人案,擔任上訴人朱某的二審辯護人。謝律師在接到指派后,心知該案時間緊迫,接到案件后第二天便申請閱卷,同時趕到龍游看守所進行首次會見,以期對案件事實進行確認,對朱某本人有個直觀的評價。
在充分閱讀全部案卷及會見后,謝律師認為一審對此案件定性雖正確,但對于一審認定朱某存在提前買刀、預謀殺人等情節對上訴人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程度認定至關重要的部分存在疑點,經過多輪研讀案卷,謝律師又琢磨本案中朱某殺害龔某的刀數和部位亦存疑,上訴人供述和一審認定的結論有明顯的出入,且這個案子不僅存在法律技術上的辯點,還存在一審未提及的勞工保障機制缺陷問題、困難群眾維權成本問題、相同情況下普通人的期待可能性等辯護角度。
為了解決這些疑問,和朱某確認辯護思路,同時對其進行庭前輔導,謝律師再次攜團隊趕往龍游看守所會見朱某,終于將之前深耕案卷的過程中冒出來的一個個疑問梳理清楚。
在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謝律師依據案件事實,結合證據材料,圍繞案件核心,對本案展開辯論:一、原判決認定買刀是為殺人做準備的依據不足,在案材料更多的是證明,朱某買刀的初衷是為防衛,而起殺心時間點的認定對本案中認定其主觀惡性的程度至關重要;且在案聊天可以證明,龔某一直以高一層次的優越感來懟朱某,不僅不愿意向已表明辭職意向的朱某及時支付工資,且不斷侮辱朱某,多次罵其“低保戶”,“你有幾斤幾兩我早就看出來了,你一個貧困戶還能達到啥幾把,你要找我辦事情的時候要像孫子一樣”、“你沒資格和我說話”等;二、原判決認定關流水線閥門是為泄憤,認定錯誤;朱某在工廠關流水線閥門目的是威脅龔某或龔某的“合伙人”能夠及時支付其勞務報酬,結合整個案件事實可以看出關流水線是他作為基層工人唯一有可能給他老板壓力的方法。也是基于此相對過激行為,將其所有聯系方式刪除、拉黑的老板龔某才出面處理與其的工資糾紛;三、原判認定龔某無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認定錯誤,不符合法律規定,本案被害人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其對于矛盾的升級激化存在推動作用;即使二審法院仍認定龔某的所作所為無刑法意義上的過錯,其多次出爾反爾,企圖通過增加朱某維權成本并從中達到少付或者可能不付工資的行為存在重大過錯,須承擔責任;四、本案畢竟系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件,屬于當前社會下農民工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的升級版;五、任何處于朱某狀態下(貧困縣低保戶)群體所能選擇的維權途徑少、維權成本高,從期待可能性角度,不能有更優的維權選擇,特別是在寄人籬下自身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擔憂情況下,期待其從時間、精力、成本等考慮下的更優選擇幾乎不存在。更何況龔某在已脫離威脅情況下又與朱某發生激烈肢體接觸。另,朱某案發后是真切的認罪悔罪態度,存在坦白情節,望法庭從輕處罰。
謝律師圍繞以上五個論點,根據在案的全部證據材料展開論述,針對檢察院的指控內容有理有據地進行辯論,并提交了十余頁詳細完整的家庭情況證明用于佐證朱某家庭困難,得到朱某家屬認同。
貧困低保籌款難 律師團隊助難解
律師部分辯護意見被法庭予以采納,經法院同意,二審法院要求預交款項5萬。后上訴人朱某家屬四處借錢湊款,向親朋好友鄰居等幾十、幾百地都借,盡了這個困難家庭最大的努力,但仍只籌得4萬元,跟承諾的5萬元仍有差距。團隊律師得知后,眾籌支付了1萬元以幫助這個困難的家庭度過這一難關。
經過層層努力,最終二審法院將該案改判為死緩,且未予以限制減刑,至此,朱某獲得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故上訴人朱某的親姐姐朱金鳳女士送來該面錦旗,表示感謝。對此,謝海律師也明確表示辯護乃職責所在,是辯護律師應該做的,至于捐助,是發自內心覺得此案的朱某值得我們再給他一次機會。
辦案體會:“戴著腳鐐跳舞”的“自娛自樂”
眾所周知,評價法律工作的優異與否在一定程度上以結果論為主,人們很少關注辦案律師在辦案工作中的具體工作,而對結果上心百分。這種現象不但普遍,而且合理。當事人斥資聘請律師或者法律援助指派律師,律師工作的核心就是為取得“正義”。此次謝律師辯護的核心也是為留住朱某一命,無論是庭審辯護工作,亦或是攜團隊自行向受援人補助1萬元,都是為當事人服務,且該案結果應為優,已成功從死立執改判為死緩。
對于謝律師而言,法律工作是“脫心志于俗諦之桎梏”,作為一名專業律師,他知世故同時又讓心志超脫“俗諦”的制約,在此基礎上絕不局限于眼前利益,更追求內心信仰,堅持發揚真理。本案中,案件是法援工作,不收取當事人一分錢,且一審已經宣判死刑,在二審改判幾率不大的情況下,謝律師仍堅持案案都要認真完成的態度,為朱某據理力爭,并自掏腰包解救朱某及其家屬于困境之中。
有時候,辯護就像“戴著腳鐐跳舞”的“自娛自樂”。所接之案,案案都有壓力、重負,大小不同而已。若能在壓力、重負之下,仍然保持良好心態,盡職盡責,才能跳好辯護之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