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門鋼結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報債權通知
date:2020.12.08 time:14:23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據杭州滿溢投資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0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龍門鋼結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為浙江龍門鋼結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龍門鋼結構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陽光國際大廈A座4樓405室,浙江省杭州市朝暉路168號鈦合國際A座22樓;聯系電話:13666622661、18657134783、17855822652;聯系人:方律師、紀律師、梁律師)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浙江龍門鋼結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4日
附:申報債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