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申報債權通知
date:2021.03.26 time:18:46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的申請,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中山西路2017號京潤大廈15樓;郵政編碼:314031;聯系人:費律師;聯系電話:13375805240)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14時30分召開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本次債權人會議在微信小程序“工銀融 e 聯破產清算系統”平臺上以網絡會議形式召開,請債權人、債務人根據管理人的指示登陸上述平臺參加會議。依法申報債權后,你/你單位就成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桑德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1、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公告
2、債權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