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23.06.27 time:16:05
2023年6月16至18日,海浩所高級合伙人鄭劍鋒律師應邀專程前往延安,為當地律師作了兩場“破產管理人實務”的講座。
首先是6月16日下午,剛剛抵達延安的鄭律師就來到北京市煒衡(延安)律師事務所,與延安當地從事破產業務的30多位律師就破產實務中的若干疑難問題進行了座談研討。然后是18日上午,鄭律師又為延安市(包括下轄2區10縣1市)200余名律師作了題為“破產管理人的若干實務問題”的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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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到破產案件中涉及“以房抵債”合同效力的問題時,鄭律師指出,當事人與破產債務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自己對債務人的已經到期的債權抵作購房款,這種民事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很大的爭議。關鍵爭議在于其物權效力問題,尤其對于一些“以房抵債”合同,已經法院或仲裁機構判令(裁決)債務人限期交付房屋或辦理產權登記等,卻在破產程序中只能認定為普通債權,這往往不符合一般當事人的樸素認知。在此情況下,就要求管理人運用“辦法”的“法”,全過程加強溝通和解釋工作,穩定當事人的預期,妥善處理糾紛,避免將相關案件一股腦兒推到“破產衍生訴訟”中去。
除此之外,鄭律師還結合自己辦過的案例及相關法條,就如何理解破產原因中的“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關于指定管理人的“浙江規則”、關于破產案件中涉及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以及“實際施工人”權益的幾個問題、“讓與擔保”合同的效力及其處理、“土地出讓金”欠款的性質及其清償順位、關于“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處理、關于破產債務人與其實際控制人“高度混同”情形的處理、關于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及其分組表決、關于預重整、關于擔保物權所涉管理人報酬的協商談判、關于管理人的履職風險及其防范等一系列問題介紹了自己的經驗、體會和觀點,并與在座律師進行了熱烈的討論。